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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鹿……”阮苏一声“鹿野”差点脱口而出,在对方审视的眼神里,及时改了口,“录完才能知道吧。”

  女生说:“这还用怀疑吗?当然是布洛芬赢啊,鹿野不过是一群靠脸吃饭的小鲜肉,有什么资格跟布洛芬比啊,要我说,当时徐牧选他们,都是给他们抬咖了。”

  旁边的人闻言都在附和:“就是,鹿野的歌都是一个路子,听多了就审美疲劳了,而且,我真心不觉得好听。”

  “不知道那些音乐人是不是耳朵有什么毛病,就这还吹陈在野是鬼才,他们是不是见人就给人一个鬼才的称号?”

  那个女生说完,又推了推阮苏:“你觉得呢?”

  阮苏说:“我觉得也……挺好听的呀。”

  话音才落,四周倏地一静。

  “你该不会是鹿野的粉丝,故意潜伏在我们这边的吧?”

  阮苏为了安全起见,指了指自己头上的头箍,诚恳地道:“你看看,我喜欢布洛芬的。”

  阮苏头上的头箍不知道是不是快没电了,刚刚一直没怎么亮,这会儿几个人凑过头来,手电筒一照,然后所有人表情都凝重起来。

  “姐妹,这就没意思了吧?”

  “啊?”

  面前的女生把她的头箍拿下来,上面明晃晃写着:陈在野是我老公。

  字很小,被做成了Led灯牌,在她头上滚动播放。

  阮苏:“……”

  阮苏:“卖家坑我,我买错了。”

  “行了。”那个女生又把灯牌重戴她头上,“喜欢陈在野就陈在野呗,虽然挺见不得人的,但我们也不会把你怎么样,不用这么害怕。”

  阮苏:“哦。”

  女生又说:“刚刚我们说的话你没录音吧?”

  “没有。”阮苏连忙摇头。

  女生又瞥她一眼:“妹妹长得挺好看,怎么年纪轻轻就瞎了。”

  阮苏:“……”

  她们正说话间,两组乐队就分别出来了,先表演节目的是布洛芬。

  阮苏之前看过布洛芬的表演,确实很不错,就是非常传统的摇滚乐队的路数。

  只是,他们的歌里所传达的思想,其实还是十几二十年前的年轻人关于人生的迷茫与呐喊,与当今的年轻人之间稍微有一点隔阂。

  这一点是他们的缺点,但同时也是他们的优点,因为很多喜欢摇滚乐的年轻人,本身也很向往那个年代的一些人文气质。

  这次他们唱的是他们乐队的一非常经典的老歌,摇滚乐盛行那会儿,这歌在国外都深受追捧。

  阮苏听到歌名的时候心里就咯噔了一下,此时直播前的弹幕也全在刷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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